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春防紧要期,气候干燥、降水稀少,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森林草原气象火险等级持续维持高位。随着林区草地和林缘地带春耕备耕、施工作业、踏青旅游等活动日趋增多,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农事生产用火行为日趋频繁,由此引发多起火情,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市森防指决定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28日
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森防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全市建总账、县区列分账、关键节点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集中攻坚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全力防患未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成立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检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县级专项行动领导组。各县(区)要参照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的组成结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责任闭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防指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切实履行林草、公安、应急部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林区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成果,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森林草原防火期和火灾发生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运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加强对省际边界、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区、重点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林牧区各类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2024年3月28日-5月31日。
五、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县(区)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LY /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责任落实、火源管理(林内可燃物、农田剩余物、坟头墓地可燃物、火情早期处置)、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物资设备和其他因素,对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完整准确填报《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重要保护目标:
1.省界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国有林场等;
2.可能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3.林区输配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基地、通讯基站、在建工程等重要目标以及城市面山、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等行为,政企协同,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3年以来森林草原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查计划烧除失控导致森林火灾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深刻把握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森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各县(区)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由县(区)政府明确时限,挂牌督办。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在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省、市级督查组将会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予以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移交问责等手段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各县(区)要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入专项行动工作群,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5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