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阳泉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所称入企检查是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对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调查核实等活动。执法检查:包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明确的检查任务。督导检查:包括专项整治和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的督促指导检查。调查核实:包括事故调查,上级交办、群众举报、舆情反映和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入企调查核实的;根据企业申请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验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行为。
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煤矿: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A(较高)、B(一般)、C(较低)、D(长期停工停产)四类,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非煤矿山:按照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低风险)、B(一般风险)、C(较大风险)、D(重大风险)四类,对A、B类每年每矿累计不超过1次,对C、D类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危化品、金属冶炼和洗选煤企业:对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对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督导检查:每年每企累计不超过3次。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开展。对入企检查活动发现问题隐患应当移交直接监管主体处理,后续的案件调查、文书送达、复查验收、“回头看”等一件事“全链条”行为记作1次入企检查活动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