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政策、 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参与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管理,负责燃气生产经营等的资质管理。统筹城市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全市数字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对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并运行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和保障机制。
(五)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年度经费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干部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