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数据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08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阳泉市数据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阳泉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数字阳泉)、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阳泉市数据局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阳泉市数据局办公室设置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为阳泉市桃北中街28号科技大厦305,联系电话0353-6663525,电子邮箱yqdsjjbgs@163.com,邮编045000。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阳泉市数据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通过信函申请。申请时应填写《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网址:http://xxgk.yq.gov.cn/yqsrmzf1/zfxxgkzn/)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阳泉市数据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及办理时限

阳泉市数据局收到申请后,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阳泉市数据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阳泉市数据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