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10-14 发布机构:阳泉市公安局

附件1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照党和国家授予公安局管的任务,做好各项公安业务的事实,确保党和国家安全,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社会治安动态和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防范和打击敌视社会主义的破坏活动及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治安团结,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党政军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及各种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5、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审批登记和消防监督,或在预防和补救工作。

6、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民间治保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

7、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对治安联防指挥所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基层派出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搞好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和户政管理工作。

10、承担执行受审、拘留和逮捕任务。

11、承担通缉在案的在逃犯的追捕和搜捕任务。

12、承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和被假释罪犯的监督执行和考察任务。

13、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14、负责处理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工作等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城区公安分局现内设机构11个(情指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警大队、经侦大队、巡警大队),下设8个派出所(上站、下站、北大街、南山、政府大院、新华西街、义井、报马坪)。2021年底编制230人,实有20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单位没有国有资本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327.92万元、支出总计5640.8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7.98万元,下降0.89%,支出总计增加599.33万元增加11.89%。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398.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32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9.07万元,占比94.58%; 其他收入288.85万元,占比5.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64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5.44万元,占比64.98%;项目支出1975.44万元,占比35.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39.07万元、支出总计5039.0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3.13万元,上升2.0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上升92.92万元,上升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3%。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92万元,增加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587.42万元,占比71.19%,公用经费1451.65万元,占比28.8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39.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1万元,占0.19%;公共安全(类)支出4473.74万元,占88.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44万元,占5.47%;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7万元,占2.48%;住房保障(类)支出155.41万元,占3.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115.47万元,支出决算503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61万元,支出决算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党建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3579.45万元,支出决算4473.75,完成年初预算的125%,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0.26万元,支出决算27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16.19万元,支出决算12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59.96万元,支出决算15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4.8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05.4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42万元公用经费480.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78.34万元,资本性支出2.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20万元,支出决算93.09万元,完成预算的95.77%,比2020年减少2.14万元,下降增2.25%,主要原因是:疫情出差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20万元,支出决算93.09万元,完成预算的95.77%,比2020年减少2.14万元,下降增2.25%,主要原因是疫情出差减少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国内公务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57万元,比2020年减少205.71万元,降低29.97%。主要原因是:派出所合并公共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87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 1017.3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06%。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执行数为3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该项目,购置台电脑等固定资产,用于完成各类会议、大型活动的安保任务,完成各类驻京驻晋的信访维稳工作,打击涉黑涉恶、涉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日常办公办案需要,使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50%以上,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50%以上,辖区内人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

禁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日常出差办公办案需要,提高辖区治安,辖区吸毒案件降低约5%。(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辅警工资及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97万元,执行数为158.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39名辅警公用经费、服装费及发放工资、缴纳保险。(项目自评表见附件3)。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辅警工资及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城区分局附件二:2021年度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1: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办案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禁毒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辅警工资及保险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1年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辅警工资及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