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

阳公发〔2022〕37号
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爆破作业单位、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办〔2019〕15号),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年度计划,决定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爆破作业、保安从业、保安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通过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有效解决部门权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任性等问题,防止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爆破作业单位、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抽查比例10%。
检查时间:爆破作业单位从8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4个月;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从7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5个月;检查后续处理在12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一)爆破作业单位
检查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检查内容: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6.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
7.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主要为及时公示信息等内容。
(二)保安从业单位
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检查内容:
1.获得保安培训行政许可情况;
2.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3.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4.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5.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6.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7.从事武装押运守护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8.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9.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0.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三)保安培训单位
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检查内容:
1.获得保安培训行政许可情况;
2.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3.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4.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阳泉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2.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优环境、促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组织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尽职履职,为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摇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以实地核查为重点,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为补充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3.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和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没有及时录入视为没有完成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阳泉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人员安排、车辆配备等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本局局领导。
阳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