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类目 |
申请条件 |
申报材料 |
1 |
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可以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
1.《收养登记证》或同等效力文书。 2.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
2 |
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
1.入院登记表。 2.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3.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DNA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 |
(1)网上办理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