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阳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阳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yq.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政务新媒体
“阳泉公安”微信公众号、“阳泉公安”微信视频号、“平安阳泉”微博、“阳泉公安”抖音。
3.阳泉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阳泉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阳泉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填写《阳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
收 件 人:阳泉市公安局
地 址:阳泉市公安局郊区保晋路60号707室
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电话:0353-2068125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阳泉市公安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阳泉市公安局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应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阳泉市公安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阳泉市公安局暂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阳泉市公安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公安局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阳泉市公安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阳泉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阳泉市保晋路60号阳泉市公安局707室(邮编:0450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3-2068125
联系邮箱:yqsgajbgs@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山西省公安厅)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和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