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3-02-22 发布机构: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涉及到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监管部门、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持续合规经营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义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坚决杜绝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 

  五、药品网络销售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积极落实备案报备制度,切实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进行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防范风险。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