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两节” 期间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1-22 发布机构: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工作,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杜绝模糊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依法合理定价,保障商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从严从快从重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行投诉举报。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