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D类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8 发布机构: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赵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订餐发展迅猛,已逐渐渗透人们的生活。网络餐饮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餐饮监管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监管举措,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备案管理

对全市范围内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代理机构、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再排查、再摸底,共排查摸底8家,均在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同时,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以约谈会、警示会等形式,组织第三方平台学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第三方平台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意识。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进行食品安全承诺,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配送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落实审查登记、档案建立、交易信息记录保存、经营行为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责任。

二、认真履职,细致排查,全面消除隐患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平台和实体店同步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实体门店的现场检查,重点排查实体店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业态和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确保了平台内商家与餐饮实体店安全一致。

(二)线上和线下对应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在开展线上监测的基础上,加大线下检查力度,将网络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与实体店内经营情况进行抽查比对,认真核实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公示信息不真实、交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行为,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规范。

(三)加工和配送一起查,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实现在本店内完成全部食品加工,无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行为。同时,深入平台配送站点,就配送环节是否按标准配备食品容器,按时间清洁消毒配送容器,按区域分隔存放餐饮食品开展指导,使网络餐饮食品得到全环节品质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与鼓励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提醒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消费。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网络平台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及时处理涉网络餐饮的投诉举报,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注,依法及时查处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全力营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商务等部门充分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起努力促进我市网络外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管理,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引领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推进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关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够严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信息检查监测不够严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线下实体门店违规开展网络订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违规上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外卖餐食存在感观性状异常等问题;聚焦“网红餐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食品经营行为;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努力营造群众满意的网络外卖消费环境。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