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群众对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和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受理下级复议案件的审理。负责对工农业产品(商品)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收费、小区物业收费、存车收费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市场检查。开展明码标价,制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竞争及价格垄断行为的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公用停车场存车收费及其他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商品(收费)标价签、标价簿和标价牌的监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