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和62号的要求,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的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新申请乙、丙级资质单位。
(二)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乙、丙级资质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业务手册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说明。
(二)申报材料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和62号的规定提交。
1、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档目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2、资质有效期满,拟申请升级的单位,同时应申报延续,以防升级不能通过而影响延续问题发生。
(三)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1、材料份数:五份。
2、内容排编。根据申报材料目录的分类和顺序排列,在浅彩纸上打印材料序号和名称作为各组材料首页,对全部资料按顺序编写页码。
3、开本板式。A4幅面(297×210mm)竖版双面印刷。原件为等于或小于A4开本的资料不缩印,原件大于A4开本的资料分成多页复制或缩印,如缩印应确保字迹清晰。
4、无线胶订。
(四)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1、电子光盘数量:3个。
2、根据申报材料目录中的内容制作电子文档。
3、使用5寸光盘存储,一类资质一盘,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4、刻录内容:全部材料按PDF格式刻录。
三、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一)人员证明原件
下列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由政务大厅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对。
1、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升乙级和延续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新增加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原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升乙级和延续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新增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原件。
2、申请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所报资质中所有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原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所报资质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原件。
(二)业绩资料原件
下列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的同时,交由政务大厅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绩资料
⑴项目合同(任务书、委托书)。
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
⑶报告
①需提供近两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报告评审意见、专家名单;
②本单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报告)。
⑷业务手册。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近三年内业绩资料
⑴项目合同(任务书、委托书)。
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
⑶成果报告及其报告评审意见、专家名单。
⑷业务手册。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资料
⑴项目合同(任务书、委托书)。
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
⑶竣工(监理)报告。
⑷竣工验收证明。
⑸业务手册。
(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资质的单位,需将所报资质中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原件,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由政务大厅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对。
四、报送地点和时间
(一)报送地点:山西省政务中心A座一层7号窗口。
(二)报送时间:2019年4月22日-24日。
五、其它要求
(一)申请单位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资质正副本(仅对延续资质)按时上报材料。
(二)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出具由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
行政审批处:
政务大厅: 0351-7731458
附件: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