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发布机构:

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

为规范以出租车违规经营为主的城市客运领域有关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客运行业形象,在城市客运管理中的暴露出短板和漏洞、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为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全方位提升城市客运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315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开展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现将《阳泉市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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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双提升行动方案


“五一”长假期问,抖音、视频号等社交媒体上大量出现反映全省城市客运领域有关问题的微视频和评论,主要集中在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区域存在巡游出租车议价、拒载、拼客、绕道等违规经营行为,城市公共交通与民航铁路衔接不畅、旅游景点附近运力不足,造成旅客滞留,严重影响城市客运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为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全方位提升城市客运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市局决定从2023年5月26日至7月26日,在全开展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方位梳理检视城市客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成体系整改,以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梳理检视城市客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认真梳理舆情通报,结合实地暗访、执法检查和调研座谈,我城市客运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交通枢纽高铁站、火车站等以及旅游景点附近存在巡游出租车议价、拒载、拼客、绕道等违规经营行为,存在“黑车”非法营运现象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等问题,存在监管漏洞,未能有效打击违规经营和非法营运行为。

(三)出租车领域信息化监管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利用信息化监督管控打击违规经营明显不足。

(四)在节假日、旅游景点等重点时段、重要地点,城市客运投入运力不足,服务意识差。

三、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短时间内解决好上述问题

(一)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阳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本辖区范围内违规、非法营运车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时间、地点、规律等信息,选取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等方式,持续做好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期限∶6月20日)

(二)强化信息化监管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建立机构完善、人员充足的电子执法体系,发挥车内视频监控电子稽查远程监管作用,加密视频抽检频次,严查重处重点区域“顽疾”和服务质量问题频发的司机,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期限∶7月15日)

(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力量。各县(区)交通运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重点场所执法人员调配,投入更多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密度;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要加大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客流集散地的执法监管强度,积极组织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等有生力量,配合交通执法队伍开展秩序维护、路面巡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期限∶6月15日)

(四)提升公交服务,提高旅客疏运能力。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要全面梳理城市公交运行情况,优化调整运营时间,确保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畅通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在节假日前要与文旅等部门会商研判,加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运力投放,增加公交引导标识牌,引导旅客乘坐公交。(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运输中心,办理期限∶6月15日)

(五)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文旅等部门建立完善会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节假日、极端天气、班次调整等引发大客流时,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通过动态调整公共车辆和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组织出租车分时段接送等手段,多措并举做好滞留旅客疏散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办理期限∶6月20日)

(六)广泛宣传,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最美出租汽车司机”等优秀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加大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正面信息的宣传力度,弘扬行业正能量。对损害行业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形成舆论震慑;要推动创建党员先锋车队、文明车队、爱心车队等模范车队,补齐行业创建短板,擦亮城市“流动名片”。(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办理期限∶7月20日)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城市客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地方政府为主体责任,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建议由政府牵头,明确将打击出租汽车等非法营运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布局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交通、公安交警、文旅、市场监管、税务、网信及铁路等部门对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对涉嫌非法、违规运营的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查,查处一批“长期盘踞”、“顶风作案”、团伙作案的典型案例;查处执法“寻租”问题,提升执法水平,净化执法队伍。

(二)强化执法力量,丰富监管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各县(区)编办和司法部门支持,尽快弥补执法队伍空编和聘干人员执法问题,招聘补充执法力量,配强一线执法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快购置信息化执法装备。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此次“五一”假期舆情和开展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机制。

(四)强化财政保障,加密公交班次。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推动公交成本规制、建立科学补贴机制,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开行定制节假日公交和延长运营时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子以补贴,形成良性循环。

(五)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法规体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制度具有长效性、稳定性、硬约束力的作用,争取司法等相关部门支持,探索从适当提高违法违规经营处罚标准、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配置经营权、设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建立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等多方面入手,修订完善各县(区)出租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和公交运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格标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城市客运行业面临的复杂问题和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城市客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双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当前举措,又要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形成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局;双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半月报送制,分别于6月11日、6月26日、7月11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7月26日前报送双提升行动整体做法和成果。

(三)加强宣传,树好形象。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提升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要通过双提升行动,全面改善城市客运行业形象,为优化各县(区)和营商环境提供交通支撑

人:任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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