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坚决落实好《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3]94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出行,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市局决定每年两次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直至取得实效。现将第一次《全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5日
全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局决定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6月2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非法客运经营者,切实优化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武永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福贵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杨继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赵 恒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王海月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晋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队长冯文军担任。
三、重点任务
(一)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QQ、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违法组客、拉客等行为;
3.严厉打击在旅游景点、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商超、居民小区等客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
4.严肃查处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串客和甩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2.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车”。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本辖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时间、地点、规律等信息,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班线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26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选取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活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27日至6月20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非法营运作为落实巡视整改、服务群众出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用好现代化的取证设备、科学有效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利益影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市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抽查各县(区)工作成效,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三)创新方式,联合执法。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2〕110号)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打击。对属于单独实施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要积极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抄告、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制度,着力推动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听取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及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诉求,化解突出矛盾。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各类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27日前填写报送附件1,于6月20日前报送附件2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相关解读:阳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