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信用交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发布机构: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阳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信用交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2日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信用交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省厅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信用交通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  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连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永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运贤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黄福贵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继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马武成  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喜忠  市公路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军   平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计文   盂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军军   郊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海月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  刚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赵  恒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兼综合运输科科长

        王红丽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管理科科长

        冯  凯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侯世泽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副科长

        丁秀娟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科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负责督促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科室)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安排部署,帮助协调解决年度信用交通建设中的各类问题,遇重大事项提请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对各环节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适用标准及执行程序,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修订相关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的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2.印发信用交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出台《阳泉市交通运输2023年度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
    3.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市”建设评价指标和标准》(以下简称《指标和标准》),制定2023年“信用交通市”建设方案,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
“信用交通县(区)”建设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
    4.建立经验推广机制。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开展信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并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推动形成以先进带动后进,以局部带动整体的良好局面,有力推进我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各有关单位及科室配合。
    5.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省厅要求,在“信用交通·山西”网站完成升级改造,增加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模块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将数据同步录入,由网站后台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加强信息管理
    6.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建设领域的运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信用建设相关工作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运用进行规范,提高合规性,加大覆盖率。
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室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实施。
    7.加强“双公示”信息管理和报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管理,对数据录入、报送期限、报送规则等作出严格规范。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局行政审批科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省厅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前,市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同级发改部门的要求做好“双公示”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
  (四)大力推进信用的具体应用
    8.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以下同)内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工作台账,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局综合规划科、局公路管理科、局综合运输科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9.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探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行业领域监管经验做法。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处、局综合规划科、局公路管理科局综合运输科安全监督行政审批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10.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监管或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提供便利服务、赋予优惠政策、减少监管频次等措施进行激励;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采取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优评先、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不涉及信用主体权益减损或义务增加的相关管理措施进行惩戒。先行确定试点领域,渐趋完善后,再向其他领域逐步拓展。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机关相关室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11.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同步。研究制定信用修复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依规受理修复申请,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修复信息。对于“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转办的信用修复要求,按照程序进行信用修复,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失信信息,并同时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局综合规划科、局公路管理科、局综合运输科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五)着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2.组织开展诚信典范培树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文明创建宣传活动。在交通建设、道路运输、出行服务、汽车维修等领域,开展诚信品牌创建、典型选树活动,引导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诚信执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以“诚信守法,一路畅行”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增强信用交通社会认知的深度和广度。本项工作由政策法规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13.加强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在“阳泉交通运输”公众号等推送信用主题文章、短视频,利用新媒体展示信用工作、宣传信用文化。本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机关相关室配合。

三、关于信息报送

1.各类制度文件,应在出台后及时反馈政策法规,由政策法规统一上报交通运输
    2.“信用交通县(区)”建设情况、信用建设典型案例、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保护情况诚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移动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等数据及相关印证材料由数据源单位(科室)于当月20日前反馈政策法规,由政策法规统一汇总后上报交通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精准监管、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对今年的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为严格的考核指标,为切实完成好今年的考核任务,各单位(科室)应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力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信用建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信用交通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信用交通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市局将建立信用交通建设工作通报机制,对各单位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加大在信用建设、诚信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信用交通建设提供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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