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阳泉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如下:
1、本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班子分工、服务及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等情况;
2、本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部署和措施;
3、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重要改革措施;
4、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
5、决策、政策公开及政策解读情况;
6、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是否公开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形式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jtysj.yq.gov.cn/ )、阳泉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gh_7ffe61d22b38)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yq.gov.cn/ )
2.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阳泉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局办公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办公室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监督电话:2022993 传真号码: 2022993
通信地址:阳泉市城区新泉路10号
邮政编码:0450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