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17 发布机构: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优做强做大做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创新、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创新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营造民营企业实践创新发展良好氛围,抓好科技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

    坚持推进产学研、科工贸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科工贸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并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人才、项目、基地多要素协同一体化推进。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政策协同、机制协同,形成资金聚力、人才聚力,将创新人才培养、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大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完善双创孵化体系和生态,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阳泉市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为基础,建立、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一批见效快,能有效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型创新企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突显,力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 

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建立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有形市场,不定期组织科技发展前沿讲座、科技推广普及论坛,开展线上需求征集、线下项目对接、路演等活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实行双向激励。市、县区财政根据转移转化服务绩效对各类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实施。在我市制定科技计划规划、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有关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

(三)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依托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全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市、县区科技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单独或合作共建研发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

    (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我市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创新决策部署以及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作用,组织行业内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产学研、科工贸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接融通。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联盟牵头承担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支持行业创新发展。

    (五)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立民营企业双创导师队伍,开展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组织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

(六)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七)加强引导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盟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跨界交流、合作、互助。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通过专家讲授、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知识和能力的系统培养,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八)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深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及无形资产税前摊销、政府采购、科技金融等普惠性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发挥高新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创贷等政府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信贷资金、债权资金等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在创业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服务和支持。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十)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 

    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鼓励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与国内、国际相关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进行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和技术转移,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海内、外高技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引进和转移转化,实现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和优秀产品“走出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运用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资助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和市工商联建立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建立健全加强战略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在规划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服务

    市科技局和市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科技局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市工商联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及项目人才推荐、评选等工作。

    (三)加强总结宣传

    定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发扬“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尊重科学规律、尊重人才、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