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阳泉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发布机构: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阳泉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规范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试行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阳泉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6日



  阳泉市科技项目

  揭榜挂帅制管理办法(试行)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阳泉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信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发布一批”,集聚全社会优势创新资源,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全力突破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主要聚焦“4+N”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需求。

  第三条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并处理揭榜挂帅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类型和要求

  第四条 单项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额度。鼓励项目所在县区对本辖区内的科技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条 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双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第六条 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每年支持一定数量的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由发榜方投入研发资金,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相应的研发补助;成果转化类项目由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揭榜方相应奖补。

  第七条 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技术需求提出单位为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并保障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配套条件,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技术需求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明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

  (二)成果转化类发榜方。为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拟依托我市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阳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2.拟转化成果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制成功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主动参与和协助技术转化的实施。

  第八条 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揭榜方。研发能力强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由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牵头领衔揭榜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响应技术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技术的可行性方案,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研发团队,能协助技术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市内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揭榜转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发榜方填报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论证遴选。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同时对项目发榜方的科研诚信、配套承接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且能够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

  (三)发布榜单。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研究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可结合技术需求实际及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揭榜申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五)评审立项。

  1.对接洽谈。揭榜方针对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提交揭榜方案及相应佐证材料。

  2.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天

  3.揭榜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签订协议,各自履行职责,市科技局及时下达立项通知。

  (六)资金拨付。技术攻关类项目由市科技局按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要求分期拨付项目补助经费。成果转化类项目采取“后补助”奖励方式,揭榜方在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后实际投入使用,达到任务书预期的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十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阳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需要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必须报请市科技局审核同意项目终止的,将不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在执行期满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验收形式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

  第十四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任务书是验收的主要依据。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且资金使用合理的为验收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任务书未达到8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存在的纠纷尚未解决;

  4、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因发生科研诚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相关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揭榜单位应配合市科技局将验收合格的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及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和发布。

  第十七条 揭榜单位应充分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十八条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