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01 发布机构: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9日第3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16日

关于废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1999年12月23日公布的《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民发〔1999〕12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