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发布机构: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高新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农村户籍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05元/人/月,城镇户籍补贴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照125元/人/月执行。

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二、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31月1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4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将补贴配套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省级财政补助50%县财政各负担25%

阳泉市民政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