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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为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救助帮扶
发布日期:2023-09-04 发布机构:
2023年9月1日,全省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启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8月17日,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红十字会印发了《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山西省公安厅将“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列为主题教育“调查研究”重点课题和“民生实事”重点项目,开展了全省近三年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家庭生活状况和救助情况的基础调研,基本掌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和救助工作中引发社会矛盾、发生次生危害的风险隐患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措施,通过“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调研成果高质量转化。
《意见》明确非正常死亡人员具体指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的,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性质的刑事命案、交通事故、自杀、意外等案(事)件中的死亡人员。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以公安机关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为切入点,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紧密衔接、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全面形成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当事人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的合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完善框架清晰、衔接紧密、流程规范、链条完整的综合协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各自优势,又“握指成拳”形成协同救助合力,实现救助关口有效前移、救助资源充分利用、多元救助综合发力,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在发挥各自优势方面,公安机关发挥信息前端优势,及时发现救助线索,联络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开启救助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公安机关推送的信息进行完善核实,为拟救助人员提供政策指导,帮助收集申报资料,受理并审批救助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因户因人制定扶贫方案,精准落实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救助措施。
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上,按照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的综合救助:民政部门发挥社会救助重要作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乡村振兴部门为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落实产业帮扶、稳岗就业、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教育部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政策要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人社部门为实现就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住建部门实施公租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改善其住房条件,属于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可优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共青团对中小学生可纳入希望工程“及时雨”应急救助计划,对符合就业的,积极帮助联系就业岗位;妇联组织或推荐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救助,对未成年女童提供“春蕾计划”服务;残联可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发展产业、托养服务方面提供帮扶,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医保、工会、红十字会等依照相关救助规定分类给予救助。
《意见》在具体实施工作流程上分为救助启动、实地走访、信息推送、实施救助、结果反馈、跟踪回访六个环节。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确认当事人基本信息后,组织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心理健康等实际状况,对符合《意见》第十至二十条规定的,分类送达属地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农村人口同步推送乡村振兴部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工作。此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1个月内,将已采取、拟采取的救助措施或不予救助的原因,函复属地县级公安机关。
为确保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当事人家庭成员给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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