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

海南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26 发布机构: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对《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海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调整支出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通过调整支出方面的认定条件,推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更好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二是明确刚性支出范围。《认定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护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三是设置有效期。《认定办法》明确,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认定办法》明确,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或者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应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