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民政局

关于《阳泉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3 发布机构:阳泉市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7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经费保障、服务对象、申报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购买主体、承接主体、退出机制、监督管理、实施方法、相关要求十三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明确了服务对象为具有阳泉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具体为: 
    1、经济困难的(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
    2、70周岁以上的独居、空巢老年人。
    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保障的老年人。
    各县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延伸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此外,对申报流程、服务内容、承接主体的选择等主要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