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能源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阳泉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能源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阳泉市能源局
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全方位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贯彻落实2025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狠抓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全市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和服务于政策规定的有效实施、能源革命的有序推进、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规范行业监管,严格责任落实,持续深化能源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能源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保障国家、省、市能源政策规划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编制依据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要求:“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三)《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和“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我局权责清单。
四、检查内容
各有关科室按照《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办字〔2019〕9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能划分,依据我局行政职权、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业务职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工作。
重点内容包括:
(一)重大能源法规、规划、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二)煤矿(含技术改造项目)、电力、新能源、煤层气开发、油气管网建设项目落实和执行相关建设、开发规定情况;
(三)煤炭企业执行产能核定、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情况;执行生产环节煤质管理政策,提高回采率以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四)煤炭洗选行业落实标准化管理情况;
(五)电力(含自备电厂)、新能源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六)煤电机组关停拆除落实情况;
(七)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情况;
(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九)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抽水蓄能项目管理情况;
(十二)根据工作职能、监管事项、交办安排等需要开展的其它检查。
五、检查方式
执法计划分为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两项
(一)专项检查。分别由点煤炭科、电力科、油气与新能源科、监督科等相关科室依法定职责,按照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抽查检查。根据局党组安排,对县(区)能源管理部门开展能源领域三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由局领导带队,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按季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局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二)规范涉企执法程序。按照《全省能源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凡不属于能源局职能范围的,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涉企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领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按规定减少检查陪同人员,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