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能源局

关于《关于帮助解决山西星火弘源在柏井镇建厂建设用地指标和能耗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2-15 发布机构:能源局

尊敬的乔勤等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山西星火弘源在柏井镇建厂建设用地指标和能耗问题的建议(第16039号)我已收悉,现就能耗问题答复如下:

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中111座土矾石窑、土石灰窑分布于巨城镇辖区范围内,每只窑产能0.6万吨,合计66.6万吨,原煤年消耗为581000与行业实际不符。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方案不实,被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

我局高度重视该项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阳泉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暂停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该企业暂停建设,并积极对接项目建设单位,帮扶项目寻求煤炭消费替代源,确保该项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同时我局积极为项目需求煤炭消费替代源。2022531日,我局出具《关于对《关于落实〈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函》的复函》,拟将2017-2018年两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煤炭消费削减量作为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并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煤炭消费量测算、煤炭替代量测算方法及依据、认定煤炭消费41万吨替代源真实性及有效性、替代量能否满足项目替代需求、落实措施、涉及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审,现第三方机构已出具评审意见,该项任务已整改完毕。

我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涉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清洁函〔2022176号),严控新建耗煤项目,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煤炭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省定标准,优先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阳泉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阳泉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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