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27 发布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度,确保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查处,制定本制度。

  一、本队欢迎广大农民群众举报,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0353-3308206,并在执法队案管科设立举报受理处。 

  二、农民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进行检举、投诉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动物诊疗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受理范围 

  (一)举报者须是认为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三)有具体举报要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农业部门受理举报的范围。 

  四、执法人员在受理举报时,应态度和蔼、热情,遇有口头举报应认真做好笔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在举报后十日内完成初审,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退回举报人,属于其它部门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受理。对于情况属实,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结案后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六、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