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阳泉乡村工匠”
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全面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满足乡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现就我市开展首届“阳泉乡村工匠”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以全面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为目标,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效应,加快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持续激发乡村振兴工作活力,助力乡村建设行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类别、范围、原则及条件
(一)评选类别
主要包括十个类别:传统建筑类(泥瓦匠、粉刷匠等)、金属工艺类(铁匠、铜匠等)、木石技艺类(木匠、石匠等)、剪纸类(剪纸等)、刺绣纺织类(刺绣、纺织等)、陶瓷烧结类(陶瓷、砂器等)、雕塑类(雕刻、雕塑、根雕等)、面塑泥塑类(面塑、泥塑等)、编织刻绘类(编织、农民画等)、其他类(纸匠、油匠等)。
(二)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备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乡村手工艺匠人或掌握特色技艺者,以及民间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均可参与申报。
人选不受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但要具有农村户籍。
(三)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乡村建设、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等领域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并享有较高声誉的民间能工巧匠,或农村其他领域比较突出的乡土人才;
3.在该项目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独立完成、主持完成作品获得评比奖项或得到群众和同行业公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阳泉乡村工匠”选拔:
1.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2.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等人员的;
3.经认定具有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人才办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市委人才办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分为申报、审核、评选三个阶段。
(一)推荐申报(9月1日—9月9日)
按照公开透明、逐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人员申报工作,每个县区分10个类分别择优推荐人选,并填报《首届“阳泉乡村工匠”评选推荐表》(附件1)、《首届“阳泉乡村工匠”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1500字的技能成果材料,以及所获荣誉、奖励和发明专利及专利号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审核确定(9月10日—9月18日)
1.初审。所有推荐人选,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
2.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专家小组,根据初选人员的技能评价、事迹介绍、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阳泉乡村工匠”正式命名名单。
(三)颁证命名(9月21日)
对最终确定人选命名“阳泉乡村工匠”,并颁发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工匠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瑰宝,是中国传统手工艺薪火相传的火种,是将中华文化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传承下来的重要使者。开展“阳泉乡村工匠”评选活动是纵深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助力乡村建设行动的有力抓手,是加强我市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阳泉乡村工匠”推荐评选工作。
(二)精心推荐申报
各级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系统梳理本地各类乡村工匠人才,严格落实申报推荐有关要求,真正把散落在乡村的优秀人才发掘出来、推荐出来。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把宣传造势贯穿评选推荐报送的全过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乡村工匠评选的社会影响力。
中共阳泉市委人才办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