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发布机构: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平定、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阳财预〔202121号)文件要求现下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154.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计划

根据2021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国家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晋农建发﹝2021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2020﹞146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晋财农发﹝2019﹞7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6万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4.8万元。分县(区)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资金监督管理

1.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量化指标,是全年必须完成的任务。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精神,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资金要严格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内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各县要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各县(区)按照附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资金情况,做好区域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6号),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请各县(区)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情况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517

 

附件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区

2021年任务(万亩)

2021年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

平定县

1

30

盂县

3.77

113.1

郊区

0.39

11.7

合计

5.16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