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阳泉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10-24 发布机构:农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阳泉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1年,阳泉市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作为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阳泉市农业委员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张宝明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人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执法支队、监察室负责公开信息的提供及监督工作,委市场信息科承担在阳泉农业信息网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各业务科站工作职责,确定了各科站联络员,落实工作任务。全委上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信息更新责任制,明确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完善了阳泉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

  (三)强化监督考核,力求取得实效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内容。根据委重点工作督查有关规定,委办公室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对各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程监督,及时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切实规范公开程序。同时,配合有关科站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公开粮食直补等方面的惠农补贴的核定程序和方法,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1062条。

  2、重点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主要面向社会公开市农业委员会承担职责、班子成员情况、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能等。

  (2)政策法规:主要向社会公开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2011年,共收集公布各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6余件,占18.5%

  (3)行政职能:主要向社会公开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

  (4) 决策信息:主要向社会公开各级农业部门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方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上级工作安排,2011年,共向社会公开各类决策信息52条,占4.9%

  (5) 工作动态:主要向社会公开关于各地和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情况、经验总结、典型事例等,2011年,共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814条,占76.6%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

  2、阳泉农业信息网、委各类专业网站

  3、阳泉农业农村信息、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

  4、委电子公开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农委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处理各类咨询483条,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治以及各类农业政策等。接到咨询后,立即与相关科站取得联系,由相关科站予以解答,如需现场处理的,各科站及时下乡现场帮助农民解决问题。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市农委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要为本委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支出纳入本委机关的公务支出管理,经费给予保障。

  2011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委工作动态为主,今后在信息公开内容上要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及时公开。

  (二)网站页面布局和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要加强委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网站建设工作,完善委门户网站功能,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化、公开的内容具体化、公开的时间及时化,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