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泉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及年度计划,决定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市劳务派遣相关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6日。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市本级范围内的劳务派遣相关企业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用工备案应备案未备、社会保险应参未参;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或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假工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或未达最低工资标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违规截留用工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留工(扩岗)补助等。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登记事项检查。
(十)公示信息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抽查方式。人社部门及市场部门随机选派不少于2名执法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各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准确填报检查信息,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组织联合抽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抽查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