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2019年阳泉市司法局机关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0-09-18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第一部分   阳泉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2、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本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仲裁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阳泉市司法局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1

  阳泉市司法局(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2182.35万元,支出总计2802.5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791万元,增56.84%,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大楼部分尾款。

  二、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8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35万元,占40.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0万元,占59.56%。

  三、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86万元,占21.9%;项目支出2188.65万元,占78.1%。

  四、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支出1556.17万元,增124.86%。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大楼部分尾款。

  五、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1556.17万元,增减124.86%。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大楼部分尾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8万元,占0.06%;

  行政运行554.82万元,占19.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0.15万元31.05%;

  基层司法业务13.5万元,占0.48%;

  普法宣传3万元,占0.1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万元,占0.0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9万元,占1.39%;

  行政单位医疗18.56万元,占0.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1.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9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546.44万元,支出决算144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16%,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大楼部分尾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4.36万元,支出决算为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9.11万元,支出决算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减少。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行政业务大楼部分尾款。

  六、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452.37万元

      基本工资:123.2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37万元,增加19.79%。

      津贴补贴:186.4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7.49万元,减少8.58%。

  奖金:57.3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21万元,增加54.4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03万元,增加6.5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12万元,增加64.13%。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12万元,增加6.86%。

  住房公积金31.4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6.35万元,增加2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6万元

      退休费:13.8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83万元。

      抚恤金:37.8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7.81万元。

  生活补助:0.9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64万元,减少4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13万元,减少68.42%。

      商品和服务支出:653.15万元

      办公费:30.9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33万元,增加50.12%。

      印刷费:11.9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85万元,增加191.46%。

      水费:2.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48万元,增加78.72%。

      电费:10.08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5.2万元,减少60.13%。

      邮电费:4.64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78万元,减少27.73%。

      取暖费:49.1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2.43万元,减少20.17%。

      物业管理费:4.9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3.13%。

  差旅费:21.9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51万元,增加52.04%。

      维修(护)费:19.3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77万元,增加42.49%。

      租赁费:7.9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加1.27%。

      会议费:1.2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3万元。

  培训费:0.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8.05万元,减少89.74%。

      公务接待费:2.3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9万元,增加264.06%。

  专用材料费:3.9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加43.17%。

  劳务费:30.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5.03万元,增加99.21%。

  委托业务费: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98万元,增加211.72%。

  工会经费:4.0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增加2.02%。

  福利费:13.63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0.68万元,增加362.0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26万元,增加39.47%。

  其他交通费用:26.0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减少2.35万元,增加9.9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64万元,减少58.15%。

      资本性支出:719.2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39.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19.93万元,增加628.89%。

      专用设备购置:11.4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01万元,增加35.58%。

      基础设施建设:524.9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34万元,增加0.83%。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9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8.62万元,减少21.25%。

  七、关于阳泉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为1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单位整体搬迁至平定县,远离市区,相关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52万元,占8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万元,占1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9%,主要原因是单位整体搬迁至平定县,远离市区,相关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9.44%,决算数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单位整体搬迁至平定县,远离市区,相关费用增加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局及下辖单位目标设定合理,预算配置较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控制得力,履职效果明显,未发展违纪违规部门,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相关评价及评价表格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清单管理,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以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龙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全面启动“法治邮路”,“法律进万家”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村和社区,参与活动群众4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0余万份,接受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开展“法律进高校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全市36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实现全覆盖。

  2、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提质增效便民利民

  (1)强化“一站集约”服务,注重精准高效。(2)强化“均等普惠”服务,提供优质服务。(3)强化“最多跑一次”服务,便民利民惠民。

  3、律师党建品牌引领,规范提升创新发展

  (1)打造“党建+”先锋引领品牌,拓展“红色”阵地。(2)树立“法务+”履职提升品牌,传承“蓝色”精神。

  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提质见效

  全市培育创建个人调解室11个、在信访部门设立调解室5个、派驻到法院的调解室8个、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家,努力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2019年全市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281件,调解成功3130件,成功率97.27%。全市完成标准化司法所达80%,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5、指挥中心应急响应,立体实战联动快速

  6、法考安全平稳有序,务实严谨彰显作风

  我局在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司法部“九个百分百”总要求和“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总原则,建立有效协调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我市的客观题以及全省的主观题纸笔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9年阳泉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353人,参加主观题考试152人(含保留2018年成绩的38人),成绩合格人员62人,其中符合A证人员61人、C证人员1人。

  7、防风险保稳定,全面维护社会发展大局全市。

  社区矫正机构牢固确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按照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帮扶社会化、工作制度化“五化”要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工作,实现监管安全稳定、教育特色鲜明、帮扶机制逐步确立的既定目标。

  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811人,累计解除矫正  4226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85人。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事)件。

  产出目标及效益目标绩效情况

  (1)数量指标。

  法治宣传方面: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0余万份,接受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开展“法律进高校活动”,全市36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实现全覆盖。

  法律服务方面:免费咨询便民工程中,全年咨询人数完成13272人次,群众满意度均为100%,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法律顾问进村1000余次,线上线下解答法律咨询8000余次。全市律师为38家中小型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164人次,出具法律意见56条,梳理法律风险51个。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32件,解答咨询人数达7016人次,受援人总数达到8448人次。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全年办理司法鉴定1414件。全市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6个,调解员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调解案件156件。全市共办理公证业务7991件。

  人民调解方面:全市培育创建个人调解室11个、在信访部门设立调解室5个、派驻到法院的调解室8个、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家。2019年全市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281件,调解成功3130件,成功率97.27%。

  社区矫正方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811人,累计解除矫正4226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85人。

  (2)质量指标。

  司法所建设方面:全市完成标准化司法所达80%,建立独立(联合)司法所党支部14个,通过公开招录、机关干部下沉、招聘专职调解员等多种方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增加到176人,所均达到4人。

  学习培训方面: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覆盖率方面:开展“法律进高校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全市36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

  戒毒所工作:开展了鬼步舞、威风锣鼓、八段锦、弟子规等课程,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SYB创业培训,参训戒毒人员获证率达到100%。戒毒所连续15年实现“六无”目标。

  (3)时效指标。

  按规定日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全面启动“法治邮路”,“法律进万家”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村和社区,参与活动群众40余万人次。

  在规定时间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2019年,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围绕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司法问题、全面依法治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专项督察,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法治建设为民、利民、惠民、护民的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群众满意度均为100%,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以社区矫正“五化”要求为指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百日大会战”“建国70周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专项行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边控”管理,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社会的持续安全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全面启动“法治邮路”,“法律进万家”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村和社区,对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起到很大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是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民生实事之一,通过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1087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全市200多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到免费咨询便民工程中,全年咨询人数完成13272人次,群众满意度均为100%,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全年计划指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三公”经费、机构编制、日常运行管理、部门职能、重点工作、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反映了司法局及下辖单位整体支出情况,得出以下评价结果: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阳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为预算数的7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

 

    司法局机关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