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确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的批复》(阳编办字【2001】16号),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10月正式成立。根据《关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阳编办字【2015】4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于2015年10月正式成立。根据《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办字【2020】94号),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合并为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1名,实有人数9人。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总结推广经验。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市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涉法、行政执法监督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出台为契机,服务转型发展工作大局,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政府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三、立法工作要紧扣全市中心工作,把握市委市政府总体思路和要求,体现在立法过程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立法调查研究,注重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实效,加强立法论证和协调,严格把好立法草案审查关。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
五、围绕典型案例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法官、律师授课,旁听庭审,参观展览,模拟法庭等形式,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部门:_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序号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
2 |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 |
二、2021年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及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26.89万元,比2020年增加26.94万元,增长26.9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及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126.89万元,比2020年增加26.94万元,增长26.9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与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2021年基本支出101.39万元,比2020年增加3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合并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2021年项目支出2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12348”法律咨询平台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减少或免除公务接待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相比没有变化,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49万元,与2020年预算10.25万元相比,增加5.2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合并单位增加了办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信息
2021年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一辆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本单位无办公用房,无偿使用阳泉市司法局办公用房。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财政批复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的项目有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项目的要求使用资金,全面完成绩效目标项目考核指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不涉及以上公开内容的部门单位要在标题下写明“本部门单位没有相关内容”。
四、2021年______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