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分析、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总结推广经验。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市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涉法、行政执法监督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确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的批复》(阳编办字【2001】16号),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10月正式成立。根据《关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阳编办字【2015】49号),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于2015年10月正式成立。根据《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办字【2020】94号),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合并为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1名,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19.92万元、支出总计119.9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89万元,增加22.33%,支出总计增加21.82万元,增长22.24%。主要原因是2020年11月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合并,2021年财政预算增加了原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3万元,占比85.17%;项目支出17.79万元,占比14.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92万元、支出总计119.9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1.89万元,增长22.3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长21.82万元,增长22.24%。主要原因是2020年11月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合并,2021年财政预算增加了原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2万元,增长22.24%。主要原因是2020年11月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合并,2021年财政预算增加了原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其中,人员经费90.34万元,占比75.33%,日常公用经费29.59万元,占比2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6万元,占83.4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万元,占8.2%;卫生健康(类)支出3.9万元,占3.2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5.84万元,占4.8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没有的项可不列举)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6.89万元,支出决算1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07.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1、因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延迟。 2、因法律援助案件审理阶段和结案时间的不同,造成律师办结案件时间不同,所以律师办案补贴发放时间也不统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3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1万元; 公用经费1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8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0.02万元、租赁费0.08万元、劳务费1.43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福利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3.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取暖费3.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万元,支出决算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7.78%,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今年组团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无接待团次,无接待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增加0.58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财政批复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心)绩效目标的项目有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9万元。2021年以来,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完成了2021年绩效目标自评。我中心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财务进行管理,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促进了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6分。全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执行数为11.79万元,完成预算的76.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援助案件数完成>100件;二是法律援助覆盖率较上年提升5%;三是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及时,办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由于疫情原因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间延迟,便民服务大厅疫情期间为配合防疫工作律师接待咨询工作进度缓慢,接待咨询对象人数下降。2、因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是由各人民法院决定的,造成律师办结案件时间无法固定,所以律师办案补贴发放时间也不统一。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预算绩效监控意识,对单位整体业务情况进行分析掌握,随着项目预算的变化,提前作出相对应的规划;二是进一步研究、细化、预算编制和执行,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能够充分发挥。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附《2020年度会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各单位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可在附件中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