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市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定于2021年4月10日至5月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021年1月1日至4月10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办理信息补全及登记,登记结果为“新设立”。
二、重点考核内容
(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开展“两个全覆盖”“四大工程”“双强六好”党组织建设活动情况;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专职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接转率等情况。(以上内容需在党建工作总结中体现)
(二)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做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建立落实“四项制度”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代理涉疫情相关案件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整改落实及全国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纠错处理情况。(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中体现)
(三)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市局要求,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优势,保障改善民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做法。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情况。(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中体现)
(四)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所载的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伙所是否具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条件,已合并、撤销、注销等其他应当变更备案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备案手续等。
三、实施步骤
为提升律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本次年度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线上考核需要各所登录山西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系统”)上传有关信息,地址:https://app.sft.shanxi.gov.cn/lsgl/backend/login.jsp,司法行政机关账号为单位全称(如XX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账号为单位简称(如XX市律协),律师事务所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律师账号为执业证号,初始密码为Shanxi@$2021。检查考核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1.自查总结。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自查应当与对本所律师的考核评议相结合,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本通知第二条所列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总结,形成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
2.网上申报。律师、律师事务所分别登录律管系统,填报补全律师、律师事务所全部信息;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通过系统上传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上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律师协会。
(二)检查考核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1.县(区)司法局针对所属律师事务所通过律管系统上报的资料,结合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在考核系统中为律师事务所登记初审意见并完成上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申报资料由市局审查。
市司法局、县(区)司法局要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书面承诺事项做好内部核查或网上核验工作,同时严格审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补全工作情况,确保律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市局实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市律师协会结合律师、律师事务所会员义务履行等情况,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市局将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盖章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通过律管系统完成考核流程的律师事务所,派专人携带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所有律师执业证书至市局办理考核盖章手续。同时向市局提交以下书面考核材料:
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初审单位公章);
2.市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同步部署、统筹推进。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发挥行政和行业“两结合”作用,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担负起对本所律师的主体管理责任,对律师执业行为提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等次建议,对系统中多年未参加考核的“僵尸”律师及时依法清理注销。
(二)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对本县(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检查考核,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检查考核由市局直接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档案,做到一所一档、一人一档。各县(区)司法局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市局。
(三)严格承诺,简化流程。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9〕10号)明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应提交的考核材料由律师事务所作出书面承诺的要求,相关承诺事项已作为附件列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表内,律师事务所需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四)把握节点,从严考核。检查考核阶段(4月11日-5月10日),暂停办理律所和律师新设立、新执业及变更事项。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律所需在自查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变更。已新设立律所的负责人和合伙人应在4月20日前完成转所手续,转所后在新所参加考核,由原所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通过律管系统上传);未按时完成转所手续的,在原所参加考核,同时视为放弃新设立律所的公告。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完成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的律师,对律师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整改完成后补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专职党员律师,对律师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完成接转手续后补考核。
阳泉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