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阳泉市人民调解协会,市直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树立新时代人民调解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适应新形势、实现新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根据市委平安阳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查三看三选树”调研活动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选树山西省村级优秀调解能手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树百名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派驻调解工作室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选树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结束。
三、选树名额
全市拟选树优秀人民调解能手100名,其中村级优秀人民调解能手50名(每个司法所至少择优选树1名村级调解员);乡镇 (街道)、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择优选树优秀人民调解能手30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择优选树优秀人民调解能手20名。
四、选树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员条件,政治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服务为民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调解员职业价值观的正确政治方向。
2.工作业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人民调解员,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的应用性、务实性、对策性成效突出;业务能力较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或者面对突发情况,临危不惧,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事迹突出。
3.调解技能较强。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实践中能够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会做群众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高。
4.职业道德高尚。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心助人、公道正派;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和口碑;严以修身,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诚信原则和失信惩戒记录等问题;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勇于担当,严格用法、执法,廉洁奉公。
五、选树程序
此次活动将按照个人申报、调解组织(司法所)推荐、县(区)局初审、市局组织专家评定、市局党组研究确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程序进行。要认真填写《阳泉市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申报表》(见附件),提供不少于3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选树评定结果
凡被选树为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的,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活动期间进行表彰,并通过相关媒体在全市推广宣传。在此基础上,市局还将进行差额评选,择优向省司法厅推荐村级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和向市委政法委推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先进个人和所属调解工作室。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树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选树推荐工作。
(二)坚持原则,择优推荐。选树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增强选树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树评定工作的质量。各县(区)司法局上报的推荐名单需经本单位党组研究同意。
(三)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要结合选树评定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规范填报,及时报送。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个人事迹要突出实绩、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典型有经验,事迹有内涵。各单位一定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注重鲜活感和生动感,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