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关于成立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作用,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成立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讲师团组成人员经各部门(单位)广泛推荐,由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可靠且热心普法事业的各行业骨干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按照全市“八五”普法工作需求,为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或活动效果,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二)讲师团成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水平。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争取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普法讲师团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我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这一普法教育重要资源,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教育活动,各县(区)每月至少聘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2次,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每月至少聘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1次,确保“八五”普法任务的落实。授课费由聘请授课单位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支付。

(四)为便于及时了解普法讲师团成员工作情况,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后,聘请授课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宣传活动通知、信息报道和图片资料等,连同《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任期及调整

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讲师团成员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提出退出申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联络方式

各县(区)各单位聘请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时,应与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安排授课人员。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的,请及时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备案,以便对各地各部门利用讲师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宣传和考评。

联系人:孙静    

联系电话:0353-5605527

    电子邮箱:yqssfjxjc@163.com

附件:1.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名单

          2.阳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