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阳泉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发布机构:

县(区)司法局、财政局:

为确保“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工程” 提质增效,进一步增强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阳泉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阳泉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

法律援助惠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办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工程,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体法律援助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司办发〔2024〕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局)会议、省“两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围绕市委“14510”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我市5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2个乡镇 (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全年为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1.21万人次; 通过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全年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辨护法律援助案件410件。

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 司法行政机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惠工程”的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负责对县(区)“惠工程”的指导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监管;统筹本市域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服务力量不足县(区)的法律服务资源保障;对县(区)“惠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县(区)司法局负责具体开展“惠工程”,组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进行 日常排班,并监督和考核值班工作;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发放咨询和案件补贴;负责“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负责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的公示;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和考勤情况的报送;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反馈。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辨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和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财政部

市、县两级财政部负责保障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时将省级专项资金足额支付至县(区)司法局,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 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群众。

2.服务地点

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当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解答服务。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 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各县(区)要组建专门法律服务队伍,将法律咨询值班人员按要求录入“惠民工程”系统平台并开展培训,保证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后方可上岗。如本县(区)法律服务人员资源短缺,可向市司法局申请统筹调配,调配人员一并纳入本县(区)的法律服务人员库。

4.服务要求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 (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排班1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人口密集大、服务需求量多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人口密度小、服务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排班,每月排班2-3次; 人口密度特别小、服务需求量特别少的乡镇,至少保证每月排班1次。

5.值班人员职责

1)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并将咨询情况录入系统;

2)开展法治宣传。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3)参与人民调解。协助人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4)代理法律援助。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5)参与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6)开展服务延伸。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工、农、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末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事、刑事代理和刑事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3.服务要求

1)优化便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确保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依据。

4)及时结案归档。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台账,办结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将案件材料按要求交回,及时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归档。

五、专项资金

(一) 资金拔付

省财政厅将2024 年“惠工程”专项资金根据省司法厅提出分配意,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已一次性拨付至市或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专项资金5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至所属各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30日内拨付至县(区)司法行政部

(二) 资金使用

“惠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案件补贴。

1.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现无正当理由脱岗在县中心值 班的,每次扣除100元在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有值班日不在岗、虚假值班等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以通投批评。

(区)司法行政部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2.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 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号) 中规定的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当地办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同一案件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工程”经费补贴不得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用当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资金发放应严格执行《“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政法〔202179号),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各县(区)司法行政部应按月逐月足额发放咨询值班补贴法律援助补贴在案件结案30日内发放,特殊情况延时间不得超15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在每个季度结束10日内将本县(区)资金使用的汇总情况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于每季度结束20日内汇总各县(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司法厅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将“惠工程”列入了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底对各市考核的重要指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化质量监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化“惠工程”提质增效年活动成果,开展“惠工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统服务标准,严控质量关;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强化工作抽查跟踪回访,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整立改。各县区司法局应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每月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司法局每季度对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接受省厅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惠工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每月在报送任务进度时,至少报送1篇信息和典型案例,将本月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一并书面报送。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协调宣传、广电等部充分利用我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报网端”对“惠工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依托乡村广播、宣传栏、法律顾问信群等实现宣传全覆盖,利用会、集会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阳泉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