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 2024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发布机构:

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定于2025320日至4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0251月1日至3月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办理系统信息补全及登记,登记结果为“新设立”。

二、重点考核内容

(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发挥律所党组织在决策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对律师政治引领方面的情况;律所党建入章程、党组织规范设置、按期换届、专职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落实等工作完成情况;专职党员律师的党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在考核结束前,须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以上内容需在党建工作总结中体现,律所党组织信息表及党员律师明细表见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落实三个《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6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巩固专项治理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律所内部管理具体举措、律所及律师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等情况;重点检查律所督促律师完善山西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个人信息情况。律师个人基本信息务必详尽填写,如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兼职单位、工作经历等。个人照片需按照要求格式上传成功。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年龄超过28岁的、没有入党的共青团员要修改为群众。工作经历包含从事律师工作前的所有工作经历。兼职律师的工作经历要包含兼职单位的工作经历,且执业机构和兼职单位不能写同一个单位。(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中体现,具体律师个人信息填写要求见附件3

(三)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省厅要求,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优势、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情况,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情况。(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中体现)

(四)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所载的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伙所是否具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条件,已合并、撤销、注销等其他应当变更备案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备案手续等。重点检查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年度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山西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系统”),地址:https://app.sft.shanxi.gov.cn/lsgl/backend/login.jsp,司法行政机关账号为单位全称(如XX司法局),律师协会账号为单位简称(如XX市律协),律师事务所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律师账号为执业证号,初始密码统一Shanxi@#2025

(一)自查准备阶段(321331日)

1.自查总结。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自查应当与对本所律师的考核评议相结合,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本通知第二条所列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自查总结,形成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

2.网上申报。律师、律师事务所分别登录律管系统,填报补全律师、律师事务所全部信息;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通过系统上传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PDF版,上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律师协会。

(二)检查考核阶段(41—4月20日)

1.县(区)司法对所属律师事务所通过律管系统上报的资料,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查,在考核系统中为律师事务所登记初审意见并完成上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申报资料由市局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书面承诺事项做好内部核查或网上核验工作,同时严格审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补全工作情况,确保律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市司法局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各所要按照《2024

年度律所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附件3)、《2024年度律所工作检查考核标准》(附件4)的内容认真准备印证资料,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市律师协会结合律师、律师事务所会员义务履行等情况,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市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盖章阶段(421430日)

 通过律管系统完成考核流程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派专人携带事务所执业证书(两个副本)和所有律师执业证书至市局办理考核盖章手续。同时向市局提交以下书面考核材料:

1.县(区)司法局

1)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2)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

3)两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县区司法局公章);

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专

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附件2);

5)所属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在律管系统中录入完成情况的说明;

(6)本所对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律管系统下载打印后,由律所主任签字,加盖律所公章)。

2.市直律师事务所

1)两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党建工作总结;

3)业务工作总结;

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附件2);

5)所属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在律管系统中录入完成情况的说明;

(6)本所对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律管系统下载打印后,由律所主任签字,加盖律所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担负起对本所律师的主体管理责任,对去年党建、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律师执业行为提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等次建议,对律管系统中多年未参加考核的“僵尸”律师要及时依法清理注销。

(二)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各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档案,做到一所一档、一人一档。县(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在2025331日前,在律管系统“诚信信息管理”模块中“行政处罚管理”“行业处分管理”目录栏内,完成20253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的填报工作(对于新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务必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至律管系统)要重点对上一年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及律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承诺,简化流程。继续落实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9〕10号)明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应提交的考核材料由律师事务所作出书面承诺的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分批次核查辖区内律所、律师作出的承诺事项,确保三年内实现核查“全覆盖”。对于经核查发现问题的律所、律师,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列入重点核查名单,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上一年度受到处罚、处分或经投诉查实的律所、律师,要列入本年度核查名单,重点核查。

(四)把握节点,从严考核。年检期间暂停办理律所和律师新设立、新执业及变更事项。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律所应在年度考核之前完成整改变更。已新设立律所的负责人和合伙人应在年度考核之前完成转所手续,转所后在新所参加考核,由原所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通过律管系统上传);未按时完成转所手续的,在原所参加考核,同时视为放弃新设立律所的公告。已新设立分所派驻律师应在年度考核前完成派驻手续,在新所参加考核,原所出具考核意见(并通过律管系统上传);未按时完成派驻手续的,暂缓考核,待正式派驻后补考核。对于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责令整改问题,对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整改完成后补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专职党员律师,对律师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完成接转手续后补考核。补考核务必于5前完成。

已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且以合并后名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须尽快办理原所变更或注销、原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等相关手续,使合并后律所名实相符,妥善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未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暂缓年度考核。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2.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

3.2024年度律所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4.2024年度律所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阳泉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xls

附件2山西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3-4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