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我市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决定废止28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
2.通讯地址:平定县三岔口阳泉市司法局13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5605519
4.电子邮箱:yqszf820@126.com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阳泉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9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281件以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