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为市政府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涉法、行政执法监督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
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