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司法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2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设和创新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利用各类人员学习培训机会,组织开展了系列学习和培训活动。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统一规范的格式,修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部门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简报等形式,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保证了条例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狠抓制度落实。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多次安排部署,并确保2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政务公开制度》、《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保证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认真清理、分类,及时公开各类部门信息。按《条例》的规定,市司法局认真开展了部门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流程图,制作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机制及制度规范,严格保密措施。一是明确了内设机构以及各直属单位的职责。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市司法局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了市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明确职责以及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和完善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制度,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三级审核”的原则(即信息提供者、分管领导、发布审核),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主要渠道是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阳泉日报、“阳泉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其他途径采用较少,公开的渠道不多、方式不多,还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2、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开辟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信息。

  2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一支制度规范、机制健全、人员齐备的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强化监督考核,从组织保障上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