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司法局

阳泉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发布机构: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阳泉市司法局编制。市司法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我局202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阳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安排部署,并确保2名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形成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体系。在人事变动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定期开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将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公开渠道。积极巩固和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一方面,在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市司法局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基础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招标采购情况、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重要信息。另一方面,结合公示栏、“阳泉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得政务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

(三)健全制度规范一是明确了内设机构以及各直属单位的职责。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市司法局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了市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明确职责以及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和完善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制度,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三级审核”的原则(即信息提供者、分管领导、发布审核),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提升公开质量按《条例》的规定,市司法局认真开展了部门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流程图,制作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五)重视素质提升。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渠道较传统,主要依赖政府网站,对新媒体平台利用不足;二是个别同志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是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推送多平台同步发布;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提高政策把关力度,强化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规范解读、及时上网公示,增进公众对政府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