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
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的解读
为推进和规范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强用权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能。阳泉市审计局制定了《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现对本制度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市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依据原则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及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具体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二)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依次为: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市审计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文公开管理
局办公室、法制科对各科室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对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当退回重新办理。
阳泉市审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