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审计局

关于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6 发布机构:

关于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 

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的解读 

  

为推进和规范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强用权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能。阳泉市审计局制定了《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现对本制度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市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依据原则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具体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二)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依次为: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市审计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文公开管理 

办公室、法制科对各室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办理 

  

  

  

  

阳泉市审计局 

                                 2021年1月22日 

  

相关文件:关于阳泉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