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水利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发布机构:

各市水利(水务)局,万家寨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对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不发生垮坝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重发,暴雨洪涝灾害事件频繁。预报今年北方多雨区主要位于黄河中下游、海河等流域,可能发生区域性暴雨洪水,防洪保安压力大、任务重。我省小型水库数量多,工程设施建设标准低,管理基础薄弱,是度汛安全的最大风险点。各市局、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二、严格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

各市局、单位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有关规定,督促指导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确保汛期全部上岗到位。行政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遇有超标准洪水或异常险情时,要坚守抢险一线,立即组织会商,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提前通知下游县、乡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有效举措实施工程应急抢护,确保水库工程险情“抢早、抢小”。针对管护模式改革后的新情况,要督促技术和巡查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由县水利局代管(22座)、县水利中心管理(76座)、乡镇政府管理(66座)等形式管理的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工作出现悬空。

三、突出抓好存在隐患的水库安全度汛

各市局、单位要准确掌握病险水库工程安全状况,以下四种情况,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已列入“十四五”除险加固规划的32座病险小型水库汛前未完成除险加固的;每年安全鉴定认定存在病险的小型水库汛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汛前未整改消除的;大坝下游2公里内有村庄和居住人口的。

四、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各市局、单位要抓紧汛前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要全面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抢险应急预案,严格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有重要防洪功能的小型水库,要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要严格水库蓄水管理,汛前要将所有水库蓄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入汛后严格执行批复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一旦出现拦洪蓄水超汛限水位后,要尽快将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

五、认真落实抢险物料储备和培训演练

要确保应急抢险物料到位,保证水库通讯信号、抢险道路畅通;对土坝,在储备常规抢险物资的基础上,要储备不少于覆盖坝顶坝坡所需的彩条布;对放空设施只有涵卧管的土坝,要储备PE管、真空泵等应急泄水设施;对防洪压力较大的水库,主汛期要建立就近可用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及操作人员名录,保证应急所需。要加强汛前培训和演练,模拟在暴雨、断电、无照明等特殊场景中,针对超标准洪水或可能漫坝洪水,组织开展铺设彩条布、安装PE虹吸管泄水、开挖拓深应急泄洪通道等科目的实操演练,确保关键时刻会用、管用。

六、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局、单位要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和险情预警,发现出现险情征兆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向下游相关地区发布预警,迅即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充实应急抢险力量,凡辖区内有小型水库的,相关市局要指导乡镇政府组建工程抢险队伍,队伍以当地企业、群众为主,水利部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并保持基本稳定,汛期可随时投入抢险。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