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水利局

阳泉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水行政执法检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节约用水条例》
6、《地下水管理条例》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8、《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9、《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10、《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1、《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三、受理和审批机构
阳泉市水利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发出检查通知-实施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构成行政处罚的移交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水行政机关)
五、办理时限
无
六、救济渠道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阳泉市水利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