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1 发布机构:体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泉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对重点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引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在阳泉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在阳泉市境内实施的对工业经济具有引领、带动的工业产业项目和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阳泉市获得国家、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省级技改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资金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 

(二)对我市转型综改具有重大意义且未获得上级技改资金支持的的标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制定年度申报方案,组织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 

(二)县(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报送项目进行复审; 

(四)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第三方机构的审核报告,提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 

第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的专项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付。  

第九条 各级财政、工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规范性及预期指标达效性负责,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市、县(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专家组及第三方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