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体政〔2016〕4号
各市体育局(文化局),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15]60号),进一步明确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列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为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调动社会力量投资体育产业,开展体育经营活动,请各市体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完善审批程序,严格依法执行先登记后许可的规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相应机制,确保经营主体符合经营条件和依法申办体育经营许可证。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健全监管制度,制定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经营主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依法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切实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体育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山西省体育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