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晋政办发〔2018〕119号)精神,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全市“放管服效”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放”出活力和动力
1.重新论证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标准规范,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大项、子项设置,所有子项全部从大项中打开,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对标审批最少省市,持续精简审批事项,跟紧全省“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审批事项全国最少”的目标和步伐。对近年来全省、市放权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综合评估各部门放权成效。对放权不彻底、不同步、不配套的审批事项,按照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的标准,建立审批事项下放标准清单,明确下放的环节、流程、时限、依据等要素,需配套合并下放的,尽可能整链条、全环节下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进一步推动依法向开发区授权赋权。学习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能赋尽赋、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快推动向开发区授权、赋权到位。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清理整治变相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之实,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继续优化再造审批事项流程。充分授权各级审批窗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层级,压缩内部运行环节。优化再造后的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图表化。对标省级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经验,推动实现市、县两级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压缩50%,流程优化进入全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快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公布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应用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上下联动、动态管理。做好“减放并转调”的工作,确保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8.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国家和省级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促进政务服务标准不断提档升级。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办理流程,将企业开办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构架,推动提速扩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实现“三十证合一”。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纳入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并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企业进行商标确权,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推广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经验,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5.深化专利申请改革。2019年底前,大幅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5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相关政策宣传,协调解决证后监管的疑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等间题,实现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他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环节和手续。坚决落实国务院“六个一律取消”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市、县两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探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加快推进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的方式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事项办理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深化拓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能耗、污染排放、单位产出等标准,积极稳妥将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拓展到核准类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上半年召开一次承诺制推进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承诺制工作调度会
21.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完善并联审批、省市县(区)联动、职能部门责任、项目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六大常态化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的建设。推动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投资项目百分之百应用平台、百分之百系统打通、百分之百网上审批、百分之百网上申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23.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通过“减、并、转、调、诺”等措施,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力促项目审批全面提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探索试点区域评估。推动在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城性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组织开展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自查。开展全市范围内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放开竞争性业务。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严格按规定的审查机制和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加快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在政府采购领域尤其要严格落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贯彻落实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要求,推动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5年内压缩一半。
牵头单位:阳泉海关、市商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阳泉海关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1.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好已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等减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实施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加强依法治税。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阳泉海关、市人行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落实好减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5.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6.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斩断利益关联,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实时申请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开放网上中介服务系统端口,实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加快银行服务改革。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人行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动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区域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推动实现流量资费下降30%以上、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以创新监管为突破点,“管”出公平和秩序
4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平台事项梳理,实现市场监管日常“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业模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
牵头单位:阳泉海关
实施单位:阳泉海关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4.强化重点监管。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5.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政务大厅接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探索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46.强化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阳泉)公示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逐步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政府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监管处罚等工作,实施“逢报必查”,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落实国家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探索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行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实时应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按标准归集市场主体信息,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数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监督数据以及舆情数据等,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汇入省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形成对监管对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领域的状态记录,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引导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办法。积极开展“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鼓励支持快递业等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以优化服务为着力点,“服”出便利和品质
49.强化堵点疏解,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对所有100项堵点疏解任务进行全面“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聚焦重点领域环节,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通报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对照全国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各县区、各部门继续深入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原则,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网上政务平台,做到“能上尽上、应上必上”。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平台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加快探索开发移动政务服务APP——“泉好办”。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区)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围绕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便民服务事项排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快推动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和“一窗受理”工作。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5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3.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加快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村延伸,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层延伸,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的财政投入,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大力推进市、县(区)各部门统一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切实解决平台建设部署和业务应用“两张皮”、线上线下服务相脱节的问题。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推动跨地区联网办理,逐步扩大范围。首批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建立完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网络通”基础上加快实现“数据通”“业务通”。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企业信用、电子证照、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业务等相关数据的汇聚和共享,为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并为企业、团体及个人提供查询、核验、比对等服务,充分释放政务大数据的价值。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调度。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服务,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域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按照省级部署,建设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筑牢政务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发挥密码应用在数据库共享使用中的保障作用,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密码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加快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2019年,加大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60.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
61.提升众创空间品质。建立众创空间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鼓励具各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2.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加快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出台我市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3.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医疗类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医疗服务。认真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信息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4.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教育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信息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5.加快公证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升公证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6.提升项目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优化办理事项、简化资料查验,明确事项办结时间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项目开工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整合优化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落实“三不指定”原则,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在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5年内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大幅压缩办水办气办暖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7.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全力支持并不断完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模式,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大厅管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以提高效能为落脚点,“效”出质量和转型。
68.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聚焦政府系统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效能不高等问题,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提升抓落实的效率效能。引深机关效能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完善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9.坚决纠正政务失信,加强信用政府建设。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级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探索建立评价体系,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估的相关政策,并探索构建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探索对各县区试行开展“六最”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建立健全“六最”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对市、县(区)普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营商环境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1.强化“13710”刚性约束,提升重大事项督办效能。继续完善“13710”工作制度,聚焦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重点招商“五重”任务,及时纳入“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从立项、提醒、反馈、催办、办结到统计分析全程电子台账管理,实现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催办督办和市、县(区)、乡互联互通,推动各项工作见人见事、见根见果。进一步完善“清零”机制和办法,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2.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升响应效率。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打造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客服”,畅通市民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级政务服务“96303”咨询投诉热线平台的对接协同,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结果送达、服务态度等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加大市、县(区)两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诉求“一号响应”。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严厉查处假作为、乱作为。持续狠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信息中心、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强改革担当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分阶段重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以非常之力、非常之举确保任务完成。
(二)大胆先行先试
各级各部门要锐意探索创新,从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和期盼出发,积极创造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要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对庸政懒政者严肃问责。
(三)致力协同攻关
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等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市政府各部门既要做改革的表率,又要主动服务基层,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全市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支持。
(四)强化法治支撑
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地方人大及其机构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确保见实见效
市政府办公厅和各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效”改革各项举措、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等问题,坚决严肃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按照13710信息系统督办要求,定期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