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文本初审会议,市文物局副局长贺志强、市文物管理中心专业人员、局文物管理科、及测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进行充分审核论证,提出优化调整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1年,市政府公布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包括古建筑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区划划定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于今年7月启动了12处市保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联合市规划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文物保护、自然资源管理技术人员、专业测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了文物调研、测量制图、文本制定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了划定方案文本初稿。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市县文物、规划等职能部门对划定方案进行研究、审核、确认,确保与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公布,切实为文物安全提供法律保障。